如果说个税预扣预缴只是在形式上与以前的代扣代缴有所区别,实质上的差异并不大,在只有工薪收入这一项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年度汇缴清算时是得不到退税款的。但从2019年开始,每个纳税个体都可以享受到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在内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实际的税收负担将进一步降低。
更重要的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操作将决定你是否能足额享受到政策优惠,我们将在下面详细介绍这6项扣除项应该如何扣除,里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规定 支出项目: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扣除标准: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 (1)父母各扣50%,或其中一方100%扣除 (2)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填报要求 (1)父母中一方的扣除额度只能选100%或50%,如果一方选100%的话,另一方就不用填写,即父母双方可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也可由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 (2)多子女的家庭,总扣除额度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乘以子女数量,如二孩家庭为12000×2=24000元。 (3)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这个阶段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均可填表申报扣除。 (4)子女接受民办教育和在境外接受教育的支出也统一纳入扣除范围。 填报建议 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由父母中的一方扣除100%,也可双方各扣除50%,那么,在具体填报的时候,应该选择哪一种扣除方式呢? 建议一:税率高的一方扣100% 让适用税率高的一方扣除100%,“省钱效应”也更显著。 在试算前,先要说明,本文中所有的“收入”指的均是扣除四金后的收入,且以年度计,读者在计算时也应将全年所有收入(如年终奖等)一起计算。为方便理解,可能使用到“平均月收入”的概念,即上述年收入平摊到每月的收入,需要注意的是,与所在单位每月下发的“月薪”概念不同。 举例而言,如妻子平均每月收入为10000元(全年12万元),适用税率为10%;丈夫平均每月为15000元(全年18万元),适用税率为20%,则应让丈夫扣除100%,妻子不扣除。 如以夫妻两人有一个孩子、丈夫扣除100%计算,则丈夫原来需缴个税(暂不计入其他专项扣除项)180000×20%-16920=19080元,计入子女教育专项扣除后,需缴个税16680元,省了2400元(即12000×20%)。 而如果让妻子扣除100%的话,则只能省1200元;夫妻各50%,也只能省1800元,均少于丈夫一人扣除100%。 此外,如该例为二孩家庭的话,结论不变,同时“省钱”金额翻倍。可见家中孩子越多,能少缴的个税就越多,“搞错”对象的成本也会越高。因此,记住,一定要让适用税率高的一方扣除100%。 建议二:税率相同,则需综合调配 也许细心的读者会问,如果两人税率相同呢?这样的话,是否扣在谁的身上都没有任何差异了? 在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税级”的因素,尤其是在两人收入差异不大的前提下,需要进行合理分配,避免发生“高收入”一方进行专项扣除后,税级低于“低收入”一方的情况。 分配的时候,要将其他专项扣除也考虑进来。举例而言,每月收入12000元是10%和20%税率的分水岭。如果双方收入均高出12000元不多,假设丈夫14000元,妻子13000元,而所有专项附加扣除额度之和为3000元(子女教育2000元+房贷利息1000元)。 这个时候,就不能将3000元都扣在丈夫名下了。否则扣除3000元后,丈夫的应纳税所得额降低到11000元,适用税率降到10%(意味着可减免的个税减少)。 最省钱的方法是:让丈夫扣除2000元,妻子扣除1000元,使两人平均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均为12000元。这种方式可比上面一种每月少缴100元个税(一年1200元)。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规定 支出项目: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或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 扣除标准: (1)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事项,可以由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或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选择其一填报扣除 填报要求 (1)纳税人已工作,接受在职学历教育的,在接受教育期间(最长不超过48个月)每年填表申报扣除; (2)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证书当年填表申报扣除。 (3)需填写具体的职业资格证信息。 填报建议 继续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由该纳税人的父母(作为子女教育)扣除,也可由其自己(作为继续教育)扣除。在具体填报的时候,应该选择哪一种呢? 建议一:谁多缴,就抵扣谁的税 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的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而继续教育专项扣除的标准最高为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前者高于后者。 在填报的时候,除了要参考扣除的标准,还要看税率。两者相乘,选择多缴的一方扣除。举例而言,假设父母收入的适用税率为最低档3%,而子女为最高档45%。 作为继续教育专项扣除,其标准最高为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子女的收入适用税率45%,则扣除这项后可少缴税2160元(每月180元)的个税。 作为子女教育专项扣除,其标准上升到12000元(每月1000元),父母的收入适用税率3%,则扣除后也可省360元(每月30元)的个税。 因此,在这个例子中,显然应该作为子女的继续教育专项扣除。 一般来说,如果子女的税率是父母的2.5倍以上,则选择作为子女的继续教育专项扣除更加省税,反之亦然。 如父母的税率为3%,则子女的税率要达到10%或以上(没有7.5%的税档)即可选择“继续教育”扣除。 父母税率为10%,则子女税率要在25%以上,才选择“继续教育”,少于25%则作为“子女教育”扣除更省税,等于25%则双方一样。 父母税率为20%,则子女税率要达到45%的最高税级,才需选择“继续教育”。 父母的税率高于20%,则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作为“子女教育”更省税。 建议二:父母退休则作为本人继续教育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已经退休,并且除退休金以外没有太多的其他收入(一年6万元以内),那么,还是应该作为纳税人自己的继续教育专项进行扣除。 原因在于,退休金是不需要缴个税的,即使算作父母的“子女教育”项目进行扣除,也没有任何意义,反而白白地浪费了这项扣除额。 如果父母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还有退休金以外的收入,那么,就要看收入具体有多少了。如果说父母全年的额外收入少于6万元(每月5000元),则仍然在免税额度内,不需要缴纳个税。 而如果超过6万元,尤其是在9.6万元及(每月8000元)以上,则仍然可以考虑将其作为父母的“子女教育”项目进行扣除。 如果在6万~9.6万元之间(每月5000~8000元),则父母收入的适用税率为3%,子女的税率在10%及以上,可以考虑作为子女的“继续教育”项目进行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规定 支出项目: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 扣除标准: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扣除方式:在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填报要求 (1)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支出,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 (2)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父母大病医疗支出不可以。 (3)纳税人应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填报建议 简单地说,大病医疗专项扣除的额度为“据实扣除”,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自费部分超过15000元、低于60000元的金额。 举例而言,某纳税人2019年大病医疗支出为10000元,则大病医疗专项扣除额度为0元;如为20000万元,则专项扣除的额度为5000元;如为8万元,则专项扣除的额度达到6万元的上限(8-1.5=6.5万元,大于6万元)。 另外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大病医疗专项扣除的时间节点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扣除不同,后者均为“每年填表申报扣除”,而大病医疗为“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两者有什么不同呢? 如果是子女教育支出,每月会在个税代扣中体现,如2019年1月扣除四金后的收入为8000元,再扣除子女教育等项目假设为2000元,则当月预扣预缴个税30元(1000×3%=30元)。 而如果是2019年全年的大病医疗支出2万元,则专项扣除额度为5000元,这5000元的扣除额度,要凭相关医疗服务收费的相关票据,在2020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才能进行申报扣除。 在不考虑其他项目的影响下,如年度清算时申报了大病医疗项目,则可以获得一定金额的退税。如上面这个例子,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5000元,在年度综合税率达到10%的情况下,可获得不超过500元的税收减免。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规定 支出项目:纳税人本人或配偶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扣除标准:偿还贷款期间,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 (1)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2)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填报要求 (1)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使用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界定为首套房。 (2)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3)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4)两人婚前各自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扣除,婚后两人组成家庭只能一人享受扣除,一人填报。 (5)房贷的贷款期限最多填240个月,30年贷款仍旧填240个月。 (6)需填写所申报房产的具体地址。 填报建议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可选择夫妻的其中一方扣除,具体该选择哪一方呢?此外,房贷的期限和利息多少会影响扣除的额度吗? 建议一:选择收入高的一方扣除 对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同样要选择夫妻中收入高的一方来扣除,具体的逻辑可以参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的相关内容。 这里的“收入”同样指的均是扣除四金后的收入,且以年度计,为方便理解,可能使用到“平均月收入”的概念,为上述年收入平摊到每月的收入(不同于所在单位每月下发的“月薪”)。 首先,收入高的一方可能税率也较高。如妻子平均每月收入为1万元(全年12万元),适用税率为10%;丈夫每月1.5元(全年18万元),适用税率为20%,则丈夫扣除后可少缴个税2400元,而反之让妻子扣除则只能少缴1200元。 其次,如果双方税率相同,则首选收入高的一方,但也要与其他项目一起综合考虑。尤其在双方收入差距不大的情况下,避免发生“高收入”一方进行专项扣除后,适用税级低于“低收入”一方的情况(具体可参看“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建议二)。 建议二:房贷不要提前还清 在谈到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时,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即这个项目也是采取“定额扣除”,而不是在限额内据实扣除(类似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这是因为房贷利息每月变动,而且年度间不均衡,采取定额扣除的方式既简便,又可以让纳税人充分享受扣除政策。 也就是说,只要有房贷,并且在还款期限内,就可以按照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而不在乎纳税人每月(或每年)还贷的额度是多少,月供中利息的多少。 从中可以得出几点: 首先,房贷最好不要提前还清,一旦提前还清,就不在“还款期间”内,也就不能再享受这项房贷利息的专项扣除政策。对于一些想通过提前还款节省房贷利息支出的人而言,也可以选择提前还一部分(或大部分)贷款,而保留少部分贷款不要还清,避免缩短贷款的期限。 其次,在申请房贷时,贷款期限最好在20年以上。根据政策的规定,房贷的贷款期限最多填240个月(即20年期),30年贷款仍旧填240个月。总的来说,贷款的期限越长,可以参与房贷利息专项扣除的时间就越长,“省税”的效果也就越大。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规定 支出项目: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 扣除标准: (1)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2)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3)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扣除方式: (1)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2)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 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3)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填报要求 (1)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所在城市,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其经常居住城市。城市范围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2)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3)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 (4)住房租金扣除表中的租房协议,有合同编号要填写合同编号(住建部门备案的)。没有合同编号,填写“无”,可以享受扣除。 (5)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有房,则不允许享受租金扣除。 (6)房东是个人的话,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填房东的十八位身份证号码;是单位的话,填信用代码。 (7)证件类型填所租住房子产权证号(试运行口径)。 填报建议 住房租金支出只能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也就是说,夫妻在租房(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就要考虑到双方的收入,应该由收入高的一方签订。如果双方收入差不多,则应将各项扣除项目综合考虑,具体方法可参考“子女教育”和“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扣除的填报建议。 而在住房租金支出专项扣除中,尤其要注意的,就是纳税人需要把考虑(夫妻哪一方扣除)的时间提前到签订租房合约的时候。租房合约通常以半年、一年为单位,如果选错了人签约,这段期间内就只能“多扣”个税了。 此外,还需要注意,两类人是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 第一类是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有房的。举例而言,王先生在上海有一套住房,同时他选择了“换租”(即把名下的住房出租,自己再另租住一套房),这种情况下,王先生是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 第二类是已经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还是以王先生为例,其在上海贷款购买了首套房,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同时,王先生“跳槽”去了一家外地公司,在外地租房工作,这种情况下,王先生由于已经享受了房贷利息的专项扣除,因此也没有住房租金的扣除资格。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规定 支出项目: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扣除标准: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扣除方式: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 (1)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2)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3)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填报要求 (1)非独生子女,每个纳税人的填报扣除金额不能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50%。 (2)父母中有一方年满60周岁,就可以填表申报扣除。父母两人都过60岁,填写两人信息。 (3)非独生子女需要填写共同赡养人信息表。共同赡养人表格填写兄弟姐妹的信息,本人的信息不用重复填。独生子女不用填共同赡养人表格; (4)子女须填报本年度月扣除金额。扣除分配比例不需要在共同赡养人信息表中确定。 (5)兄弟姐妹中有无工作或已退休不需要缴个税情况,也需要填写共同赡养人信息。 (6)养父母以及过继赡养,不允许扣除。 (7)配偶的父母不需要填写。 (8)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尽快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 填报建议 如果是独生子女,那么在填报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的时候,没有太大的自由空间,只需要注意,赡养父母只需本人扣除,配偶的父母为配偶扣除项。此外,无论是赡养父母中一人,还是父母双亲,扣除标准均为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这项政策对于独生子女来说,优惠力度是比较大的。 如果是非独生子女,那么在扣除的时候,虽有一定自由调配的空间,但优惠力度显然要小很多。如果想要在所有的子女中达到集体最省税的目的,那么推荐的做法是:让综合收入所对应税率最高的子女扣除最高额度12000元(每月1000元),剩下的12000元可以继续按税率的高低进行分配,如全部分配给税率次高的子女,或是在其他税率相等的子女中平均分配。 举例而言,如果父母共有2位子女,由于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能超过每年12000(每月1000元),因此只能采取一人一半的分摊方式,无论2位子女的适用税率孰高孰低。 如果父母有2位以上子女,则可以选取税率最高的2位子女各占一半额度的分摊方式,达到集体最省税的目的。同时,赡养老人专项扣除后,收入最高的子女所增加的收入(即减少的税收)可以在其余的子女中进行分配。 具体而言,假设5位子女的税率分别为45%,35%,25%,20%,10%。如果按照平均分摊的方式,每人扣除4800元(每月400元),则每人可省税的额度为2160元(每月180元)、1680元(每月140元)、1200元(每月100元)、960元(每月80元)、180(每月40元),5人全年的总和为6480元(每月540元)。 而如果选择税率最高的前两位分别扣除12000元(每月1000元),则两人可分别省税5400元(每月450元)、4200元(每月350元),总和为9600元(每月800元),明显高于前者的6480元(每月540元)。 比平摊方式下还多省出了3120元(每月260元),这部分钱如果平摊到5人身上,则每人都可以在原有基础上每年多获得624元(每月52元)。也就是说,采取后面的一种方法,可以在不损失任何一个人利益的前提下,让每个人都多获得624元(每月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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